◎ 《愛你愛我》霸凌


  現代社會願意且實際上能執行「裸婚」的婚戀相當罕見。
  「裸婚」概念出現迄今未滿10年,最先出現此詞彙有著無奈悲情的時空背景,通常是因為經濟基礎不夠,年輕人結婚前沒有能力置屋、購車,甚至連鑽戒的費用都感到拮据,衍生出一派主張不拍婚紗照、不舉辦婚禮、不擺設婚宴、不度蜜月,僅進行結婚登記的結婚方式。
  只是,當時裸婚的同義詞是貧窮。隨著婚姻觀念演化,即使經濟狀況許可,愈來愈多人還是認同結婚可以裸婚,或是進行改良式裸婚,亦即直接採取想置辦的結婚部分內容,例如我2013結婚時所構思的:「僅登記結婚,蜜月旅行,不婚不宴,無樓無車,不買婚戒、不拍婚紗。」
  以我的看法,此結婚方式即是僅依循臺灣法令完成登記婚,完全拋去儀式婚的繁文縟節,同時省下並無任何實益的鋪張花費和時間成本。年輕人刻苦存下的少許資金,可完全使用於新建立的婚姻生活,以及厚實未來新成員誕生的經濟後盾。
  現行民法採用登記婚,沒在戶政事務所進行婚姻登記者,一切都是無效,所以儀式婚在臺灣已經不具備任何法律效果,沒有法律效果還得大肆鋪張,說穿了僅是兩家人找來親友一起開趴,努力裝扮出兒女嫁娶很理想,其實辦家家酒罷了。
  那麼一來,對我而言,有何意義?

  我能理解,結婚首先需要兩情相悅的認可,能否進展到兩個家庭都同意小倆口的婚事,開始關關難過。登門討論劇本、簽約(登門拜訪、提親),敲定公演日期(良辰吉日),拍攝戲劇定裝照(婚紗照),舉辦兩場公演(訂婚、結婚共兩場婚宴),所有的流程都具體而微,都折騰的一件都沒少,從開始到結束,整個流程漫長得令人窒息。
  早知道結婚是一件如此不由自主的事情,或許早應該明心靜意,慎思是否撩落去。
  若說人生有幾等大事,婚姻或許是該列為最高等。最高等的項目無從作主,是我一生最大的夢魘。
  在父母親的觀念中,究竟是認為結婚是一種必須舉行的傳統民俗儀式,或是認為這是約定成俗的慣例,不能不辦,這些我都不想理會,我只知道連婚姻都不能自己,心靈深處有多大的負擔。
  這些儀式婚,其實也是一種集體霸凌,新人被迫粉墨登場,在親友面前上演一齣強笑假笑卻不能提早退場的戲劇。假使我樂在其中,我自然可以發揮出自以為千錘百鍊可比「戲精」梁朝偉的演技,但是我沒有意願也絲毫不願意在那邊演話劇,這一切的一切卻偏偏就像是非破關不可的任務,沒解完抱歉婚姻不成立。

  是誰造就了這種荒謬劇?而我,最後卻沉默的接受安排,我也是造就鬧劇的幫兇。
  在那段時間內,我食不知味,寢不成眠,累積的壓力導致心力交瘁,往往在淺眠中會突然驚醒,猶如半夜夢中驚坐起那種淒涼,每天數著還有多久就可以捱過此般凌遲苦境。
  或許從小的求學環境還算友善,我沒有遭遇被同學言語、行動霸凌的衰事,但就在我一廂情願認為能自立更生的年紀,卻反而初嚐遭霸凌被害者的滋味。我很遺憾,但是為了喵星人,為求締結地球與喵星友好盟約,這些我都能忍。只是忍到不能再忍,婚後長輩再多要求配合的,礙難遵行。

  已經都夠了,長輩們已經用掉所有額度,接下來的只有義務性地奉養天年,其他的要求恕不再配合。

  2013年4月1日,公演劃下句點,我心頭那塊千斤斷龍石也已落下,緊緊卡住古墓出入口。我踩著微暖陽光,拉著行李箱,踏上高鐵嘉義站的月台迎著猶仍刺骨的寒風,展開新生。(20160505)

 ※相關內容,詳見:《愛你愛我》留白《愛你愛我》證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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